各学工办:
根据《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指标的通知》(苏财教〔2019〕128号)和《江苏大学京江学院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》文件相关要求,现将我院有关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补发对象
2019年春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。
二、补发标准
平均每生补发150元。
三、工作要求
各学工办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,结合实际情况,完成补发工作;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让师生详细了解资助补助经费指标提高政策;要结合本次评审工作加强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,组织开展相关资助育人活动。请各学工办院务必按要求及时完成评审工作。
附件1.江苏大学京江学院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发名单.xls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19年11月28日